關于2018年我院專業技術人員
申報高級職稱“代表作”的通知
各系、部、處室及附中:
根據津教委職稱[2004]3號、[2006]3號及津音人[2006]8號文件精神,按照教委要求,我院即日起開展2018年專業技術人員申報高級職稱“代表作”評審的工作。
為加強高等學校學術道德和學風建設,努力營造以遵守學術道德為榮、以違反學術道德為恥的良好氛圍,樹立良好的學術風氣,進一步從源頭上遏制學術不端行為,公平公正地做好高校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工作,各高校加大對申報高級職稱人員“代表作”的審查力度,確?!按碜鳌睘樯陥笕俗罹叽硇缘膶W術論文或著作,確保申報人提交“代表作”不出現抄襲、剽竊等學術不端行為,把學術道德建設作為事關全局的大事來抓。按照《關于印發<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考試)紀律>的通知》(津人?!?span lang="EN-US">2000〕22號)精神,嚴肅處理學術不端行為,一經核實,自發現之日起三年內不得申報(報考)職稱。
據此,2018年我院專業技術人員申報高級職稱“代表作”工作部署如下:
一、“代表作”鑒定工作仍采取雙向盲評形式進行。
二、依據天津市教委統一要求,“代表作”均需進行查重工作,重復率不得超出30%,查重工作由人事處統一組織進行。上交鑒定材料必須為代表作原件。
三、各系、部、處室及附中于2018年9月7日(周五)下午5點前,上報擬申報2018年專業技術職務聘任人員名單;同時,需要做代表作鑒定的人員于2018年9月11日(周二)下午5點前,本人持“代表作”原件到學院人事處送審申報材料,并簽訂“代表作”鑒定方向及誠信說明。
此項工作涉及每一位參評專業技術職務人員的切身利益,影響深遠,請各系、部、處室及附中務必及時傳達文件精神,認真負責,嚴格把關,精心組織,作好“代表作”的送審工作。
附件:《關于天津音樂學院專業技術人員申報高級職稱“代表作”評審有關問題的說明》津音人[2006]8號
2018年9月4日
附件:
津音人[2006]8號
簽發人:姚盛昌
關于天津音樂學院專業技術人員申報高級職稱
“代表作”評審有關問題的說明
各系、部、處室及附中:
根據津教委職稱[2004]3號及[2006]3號文件精神,現將我院專業技術人員申報高級職稱“代表作”評審工作有關問題作如下說明:
一、對“代表作”的要求
申報人應以任現職以來,能夠代表本人學術最高水平的論文或著作作為“代表作”,提交專家進行評審?!按碜鳌睉枪_發表(正式出版)并有“CN”、“ISSN”刊號的論文(不含增刊)或“ISBN”書號的著作?!罢撐募敝邪l表的論文原則上不作代表作使用,如確需使用其中文章作為代表作,須提出申請,由學院專家審定通過后方可作為代表作使用。1、正常申報者提供“代表作”兩篇(部);
2、破格申報者提供“代表作”三篇(部);
3、重新申報者提供“代表作”一至二篇(部)。(若繼續使用原“代表作”則無需重新評審)。
二、重新評審“代表作”的說明
重新評審“代表作”的人員,需提供新的“代表作”進行評審。已送審過的論文或著作不再重復評審。
三、“代表作”評審結果有效期的規定
“代表作”評審結果有效期規定為五年。超過有效期的《天津市評審高級職稱代表作同行專家鑒定意見表》不能提交評委會,原“代表作”仍可作為一般材料提交評委會。
四、“代表作”送審的具體安排和要求
1.時間:以教委下達通知為準。
2.報送地點:天津音樂學院人事處。
3.簽訂誠信聲明。
請各系、部、處室及附中認真負責,嚴格把關,精心組織,及時通知本部門評審人員作好“代表作”的送審工作。逾期不報者,后果自負。
200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