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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人事局、勞動局、財政局,各部委辦局(集團公司)、人民團體、大專院校、駐津單位人事(干部)、勞動、財政(財務)部門:
為進一步提高我市已故離休干部無固定收入配偶生活水平,經市政府批準,決定從2007年7月1日起,對我市已故離休干部無固定收入配偶定期生活困難補助標準進行調整,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已故離休干部無固定收入配偶,有子女的,定期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410元;無子女的,定期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660元。
二、對符合國務院《關于發布老干部離職休養制度的幾項規定的通知》(國發〔1982〕62號)第一條規定和原勞動人事部《發布貫徹國務院關于老干部離職休養規定中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勞人老〔1982〕10號)第一條規定的老干部,沒有辦理離休手續已經去世的,其無固定收入配偶定期生活困難補助按上述標準調整。
三、對符合原勞動人事部《關于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的老工人,以及沒有辦理退休手續或已辦理退休手續但尚未按該文件規定改辦享受100%退休待遇的老工人,已經去世的,其無固定收入配偶定期生活困難補助可參照上述標準執行。
四、調整定期生活困難補助標準所需經費,仍按現行經費渠道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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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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